不完全履行,是指
债务人虽然履行了
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有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在品种、规格、数量、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如果因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
财产损害的,此种给付行为则为加害给付。债务人不完全履行所违反的债的关系上的义务,可以是主给付义务,也可以是从给付义务,还可以是附随义务,但违反附随义务的,
债权人不得单独诉请执行。 绝不履行、
拒不执行判决、是指对人
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行为。
处罚为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尚不属于严重,即使具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