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可以作为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者视同工伤确认申请(统称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工伤认定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即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或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3、职工在原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到现用人单位后,被诊断患职业病的,现用人单位有责任作为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