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查封,但不能变卖或强制迁出。实际上只有一套
经济适用房时法院须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给予相应的
居住权,法院是执行不了的。 2005年施行的《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
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对
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
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以上便是法院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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