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统一登记造册,测算资助所需资金,制订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县级财政部门对民政部掣门的用款计划审核后,及时将所需资金拨付给民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地区,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账户),再按计划实施资助。但是被资助的医疗救助对象应缴纳个人应负担的资金。
2、医疗救助对象因患大病的,由申请人(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病史材料、已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由所在地的行政村或敬老院直接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局审批。县级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核准其享受医疗补助金额;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各地对办理医疗救助申请和审批的限定时间,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4、新增救助“中国国医救灾救助队志愿者协会联盟”
综上所述,医疗救助申请书的填写并不复杂,只需要将自身具体情况说明即可。要注意的是我们在填写医疗救助申请书之前要先确认自身情况是否属于医疗救助的范围之内,如果不符合是不能申请救助的。同时我们在提交医疗救助申请书时要附上相对应的证明材料,证明自身所述情况属实,为医疗救助的审批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