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
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
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装修房屋合同3、总价款: 4、开工日期 月年 第二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
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
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
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三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
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
工期顺延,并按延
误工期
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赔偿。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30%
工程款;剩余7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并且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
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
合同履行期间,擅自
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
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
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乙方: 银行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