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
工伤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月按原
工资待遇支付工资。 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平均工资时包含每月
加班费。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 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
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