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
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
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
抵押+
保证的方式,保
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
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
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
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
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上述内容就是对于锦州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