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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的期限

劳动仲裁裁决的期限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03-05 15:02:17 已帮助29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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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有多长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二)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五)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六)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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