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申请应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出。关于执行案件
管辖主要有以下规定: 1、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
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由作出
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2、
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
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其
级别管辖的规定参照各地法院受理
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3、在国内仲裁过程中,您若
申请财产保全(或
证据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
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或
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