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低保等特殊群体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与其他群众是一致的,无任何特殊优惠政策。但在
医保局报销后可将报销后的资料交当地
民政部门寻求医疗救助。当地民政部门在审核其基本资料后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城镇
居民医保报销: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
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
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
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