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
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土地使用权利人
身份证或户口册
复印件 3、
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
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
违法案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
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
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
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
户籍证明; 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委托
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