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的职权活动是整个破产清算程序的主线,也是破产程序的核心内容,清算组的职责,包括清算组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原则上说,清算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活动,在职责范围外的一切行为都不具有对抗破产债权人、破产债务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效力。《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意见》对清算组的职责作了进一步的规定,结合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一般认为,破产清算组的职责主要包括接管破产企业、保管和甭理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向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等。
按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社保怎办的问题很好解决。只要是企业还没有和员工结束劳动合同,企业还有可以用来结算的资产。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继续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支付了赔偿金,那么劳动者只能重新寻找单位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