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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事项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事项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怎样才能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律图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一一介绍,欢迎您的浏览!
2024-02-27 06:00:04
已帮助26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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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事项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房屋买卖公证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一、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结婚证等,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等;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交易房产是多人共有的,则卖方应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场。、物业、户口、税费承担、面积误差约定、风险转移等有关相对次要但也容易引起纠纷的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公证员要提示买卖双方,并在公证谈话笔录内注明。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复杂,而且不仅仅是房产的买卖,涉及到很多附随义务,法律术语也多,一般当事人可能难于理解。而现在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是制式合同,留给当事人制作的空间很小,实践中不很规范,而且不能适应不同当事人的需要,千变万化的交易情形只使用同一种合不少当事人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会签定两种合同:交房产部门一份,自己又签定了另一份合同。对此我们要求申请二手房公证的当事人只能签定同一份合同,而且只能以公证处公证过的合同为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公证员可以为当事人完善或者重新起草房屋买卖合同。杂费等,而对于房款则可以办理提存公证,这样只要卖方凭借约定的条件在所有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就能单方到公证处领走房款。公证处如果同时提供代领两证和房款监管服务,就可以使二手房交易达到只有传统动产交易才能做到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绝对安全状态。、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经济适用房。
刘阳
问题: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卖方15天找不到垫资的可以有权无责解除合同,买方能起诉成功吗
你好!合同纠纷主要还是看合同约定的条款,如果违约是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的。最终还要合同具体签订情况。
包敬立
问题:房屋由他项权证,但是法院把房子判给了别人,没法执行拍卖
拿相关材料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法律的注意事项包含什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不要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也不要相信村民委员会在涂改后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上加盖公章后涂改就成为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不是证明你对所购农村房屋享有所有权所必需的。宅基地使用证书是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只有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宅基地使用证书的涂改才是有效的。他人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是违法的,而且,有可能构成犯罪。当然,最好能让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原宅基地使用证书上改成你的名字或者给你颁发新的宅基地使用证书;如果不能,不必强求。因为从登记制度的设定目的来看,登记的作用在于公示,即世人周知该权利的存在。登记是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宣示,而非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必须要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2、如果你打算在购买农村房屋以后进行翻建,你只能在原建筑宅基地占地面积范围内翻建,不能扩建到附近耕地面积范围。如果扩建需要占用耕地、田地面积,则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如果未经审批就增加建筑占地面积,则增加的部分就是非法建筑。买卖农村房屋的流程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和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和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满足以下条件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签订商标注册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①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督促许可方须在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向商标局办理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将许可合同副本送交双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查。商标许可合同签订后,应尽快办理备案备查的手续,使合同内容及合同执行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特别是被许可人属于独占或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的情况下,公众的监督有利于防止权利人随意将商标在许可第三人使用,侵犯被许可人的利益。② 维持商标的有效性监督帮助商标许可方维持商标的有效性。未经被许可人同意,商标权不得转让给第三人;不得放弃续展注册;不得申请注销商标,不能妨碍被许可人合法使用商标等。当然被许可人也应积极使用商标,否则商标可能因为3年不使用被撤销注册。③ 保证使用被许可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情况可能影响到许可人的利益,甚至关系到商标是否能维持其有效性,所以,一般许可方在许可前会对被许可人的生产能力、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等进行考察,许可合同签订后,许可方也会采取措施控制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控制的方式包括帮助和监督,如定期不定期的派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巡视等或进行其他的交流活动,比如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抽检产品,确保使用相同商标的不同企业的产品质量保持相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二手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前和签订时要注意什么
二手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前和签订时需要注意:一、购房者要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二、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必须认真核实房主身份。三、房屋现状要注明在合同上。四、要明确标明房屋基本情况和付款时间。五、物业交割问题要写清。六、确定违约责任条款。【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签订后怎么办
在居间合同中会约定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会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几日内应当到中介公司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一方不想继续交易,又不想承担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农村拆迁安置协议土地局签订注意事项有什么
1、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第一项内容即是要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主体是谁。2、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首要内容就是要有适格的主体: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拆迁协议中,主体是公民的其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18周岁且无精神病等其他导致其不能正常思维的情况,同时,其可以作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当事人一方的最重要条件,也是对一般民事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之外的特殊要求,即是其应当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如果非房屋所有权人且没有被委托等其他有权当事人的授权的,其签订的协议将有可能归于无效。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依法登记注册,法人的权力能力与行为能力始于登记,终于注销登记。且其能力的范围与登记的营业范围密切相关,如超出其登记范围且为国家所限制的行为,则其不得实施,即使实施亦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的特别要求,主要是针对拆迁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件》(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的规定,拆迁人应当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未取得此许可证的,不具有拆迁人的资格,所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能导致无效。如该协议有其他内容且属于法人或组织能力范围的,该内容为有效;关于拆迁房屋等约定内容应当非属于拆迁协议的性质;如果该协议还有其他违法情况,如违反国家总体建设规划的,则该协议还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要注意的相关事项: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3)权属有争议的。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二、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三、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房屋买卖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吗
房屋非普通商品,交易金额往往巨大,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因而法律法规政策对其规制不少。房屋买卖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而且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法律规定的要式合同。签订书面的协议合同有利于交易的进行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1.房屋买卖合同是法定的要式合同,即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2.书面形式主要是起到固定证据,规范交易的作用,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3.没有书面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4.房屋买卖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只是管理上的强制性规定,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采用书面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商铺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第一、门面房出租务必要签订“门面房出租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出租合同是日后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解决纠纷的重要凭证。其次,双方要事先约定好租金,这也是租房中双方最关注的问题,不容马虎。第二、可以约定合理的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适应的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建议可以将押金适当定高一些,以免不够抵充上述费用。如果真的出现了押金不足以冲抵费用的情况,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一定时间内补足,否则承租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在门面房出租的合同中,经常会出现免租装修期,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营业。此种情形下,经双方约定,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但一般情况下,只免除租金,水电气等费用还是应当照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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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明律师
2024-11-29 16:39:38
法院拍卖的房产起拍价通常会低于市场价格。这是因为法院拍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快速处置资产,偿还债务。
问题:想了解,一般法院拍卖的房子能买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6 22:03:00
不能、这个没有政策。。。。。。
问题:长期不住的房子物业费能否减免?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6 11:50:34
你好,咨询的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拆迁安置房房屋买卖?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5 10:42:22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房屋纠纷相关的问题您能解答吗?
王朋律师
2024-11-20 10:22:24
你好,的找到不买是合法的理由
问题:买的二手房交了2万定金。现在不想买了。定金我不要了。对方还想起诉我陪违约金?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19 11:56:05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二手房交易后发现房间存在质量问题?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18 23:12:06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物业起诉我未交物业费,如果我败诉了,需要承担违约金吗?
安旭律师
2024-11-19 00:14:14
你好,说一下具体情况l
问题:被物业公司起诉,物业拿不出工作服务德证明,我的胜诉可能性大吗?
杜强吉律师
2024-11-16 23:17:49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
问题:租房合同纠纷?
王朋律师
2024-11-15 21:52:10
法律是认可的,但有一小部分属于你的财产。
问题: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婚后一直是我们两个人还贷款,但是他去做了房产抵押,如果抵押公司起诉他,这种抵押法律上承认吗?
汪明明律师
2024-11-29 16:39:38
法院拍卖的房产起拍价通常会低于市场价格。这是因为法院拍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快速处置资产,偿还债务。
问题:想了解,一般法院拍卖的房子能买吗?
王朋律师
2024-11-20 10:22:24
你好,的找到不买是合法的理由
问题:买的二手房交了2万定金。现在不想买了。定金我不要了。对方还想起诉我陪违约金?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19 11:56:05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二手房交易后发现房间存在质量问题?
安旭律师
2024-11-19 00:14:14
你好,说一下具体情况l
问题:被物业公司起诉,物业拿不出工作服务德证明,我的胜诉可能性大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6 22:03:00
不能、这个没有政策。。。。。。
问题:长期不住的房子物业费能否减免?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6 11:50:34
你好,咨询的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拆迁安置房房屋买卖?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5 10:42:22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房屋纠纷相关的问题您能解答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18 23:12:06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物业起诉我未交物业费,如果我败诉了,需要承担违约金吗?
杜强吉律师
2024-11-16 23:17:49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
问题:租房合同纠纷?
王朋律师
2024-11-15 21:52:10
法律是认可的,但有一小部分属于你的财产。
问题: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婚后一直是我们两个人还贷款,但是他去做了房产抵押,如果抵押公司起诉他,这种抵押法律上承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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