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效合同纠纷一般亦应按民诉法第二十四条确定地域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分析以上法条内容,我们不难发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合同双方只要在合同书上签名或盖章,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生效则还须具备“依法成立”这一条件。可见,合同成立是对合同事实的评价,而合同生效则是对合同价值的评价,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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