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2-34号窗口等待叫号;2、32号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均被判定不合格。让你填写一份表格,缴纳15元钱,上缴一份
出租人和
承租人身份证的
复印件(验原件)、
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及
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25号窗口等待;3、从25号窗口领取《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如果审定合格,缴纳50元钱,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4、7天以后,到服务台表明“我来领取7天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7-38号窗口等待叫号;5、向37号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