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拘传的持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小时,新刑诉法规定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拘传时间的适度延长,无疑有利于有效的惩治犯罪。检察实践中,侦查人员在12小时的硬性规定时限内很难有效地突破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立法机关延长传唤、拘传的时限恰恰适应了检察实践的需要。但是在适用该规定时要注意两点,一是传唤、拘传时间的延长适用,应当处理好原则与例外的关系;二是要明确适用24小时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条文中规定了传唤的各种规定,主要包括传唤的主体、地点、对象、时间、使用条件以及传唤的方式等。如果侦查机关在传唤的过程中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传唤所得的证据就需要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