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合人社
工伤认定[2011]007号 认定
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 职工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事故地点: 诊断时间: 年 月 日 受伤害部位/
职业病名称: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年 月 日受理 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第 条第 项之规定,属于
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工伤认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
行政复议,或者向合肥市蜀山区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四份,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