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
辞职提取
住房公积金,属于非住房类提取,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市住房
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职工辞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户籍迁出本市;2、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
养老保险或者基本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二章 住房消费情形和提取额度第五条 职工及其
家庭成员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二)支付房租;(三)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五)其他住房消费。第三章 其他情形和提取额度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
退休;(二)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三)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五)户籍迁出本市;(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七)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八)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
重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