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签的,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关键岗位、掌握本单位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通过一定方式约定在其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或
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从事相同的职业或自行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一种限制,而用人单位为此要付出一定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对于
竞业限制条款适用的主体、
适用范围、适用期限做了详尽的规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 竞业限制的补偿。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的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则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体现了
公平原则,也是实行同业竞业限制的一项重要的内容。一般来说,劳动者因不能从事自己擅长专业或所熟练的工作,收入或生活质量会不同程度降低。而用人单位会因为劳动者未参加该行业的劳动或竞争,可能现时或潜在地从中获取相应的商业利益。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补偿的数额或计算方式、支付方式等。对于支付方式《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于劳动者经济补偿,因此上述案例中浙江某集团与向某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前在
工资中按月支付给向某的约定是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对于
经济补偿金额的数额,《劳动合同法》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各地的规定是不相同的,四川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没有明文规定,所以在
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跟企业协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