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房子已经交房,
收房前发现
购房合同全部丢失: 情况一: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的,只需将剩余的
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情况二: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
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情况三: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
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
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但依据《
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和银行签订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