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
仲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
仲裁费由双方
当事人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
劳动争议后,如果生活困难无力支付仲裁费,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减免或缓交。
仲裁委员会应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规定,对劳动者缴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减、免、缓交。劳动仲裁是要交费的,其原则上是由
败诉方承担的。只是在
申请仲裁的时候,需要当事人预交,但是困难得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减、缓、免交的。 二、当事人
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 三、仲裁费包括
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两个部分。受理费由仲裁申请人预交;处理费包括
差旅费、勘验费、
鉴定费、
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刷费等实际开支,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
案件受理通知书和
申诉书副本1日内预交。 四、结案后,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予以确定。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 五、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