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已抵押房地产的,出卖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时告知买受人房地产抵押的事实。根据我国《物权法》第 191 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注意物权法对担保法及其解释的修正,依据该条规定,抵押人除非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或受让人代债务人清偿,否则抵押期间,不论成立的抵押权是否登记,债务人均不得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对受让人有对抗的效力。
根据目前房地产交易中心及各大银行的实践操作来看:一是做转按揭,将上家未还之贷款转入下家贷款银行,该业务经常受央行政策影响;二是由下家支付给上家首付款,上家还清贷款,办理抵押注销后再行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