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
户口迁入材料一览, 1部队
转业干部落户 凭唐山市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出具的
上户口介绍信、转业证、军人
身份证编码表、单位接收证明、
结婚证、户口簿等予以开具《准予落户证明》三联,到派出所落户。 2、毕业生落户 凡2004年以后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原籍是我市的凭《
迁移证》、毕业证及户口簿到原迁出地派出所落户。 被我市企、事单位录用的外地大、中专毕业生,凭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心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毕业证、《
户口迁移证》、单位接收证明、
劳动合同书(原件、
复印件),予以开具《准予入户证明》;到所在地派出所落户,资料共享平台《唐山户口迁入办理须知》 3、
购房落户 凭
房产证明、本人申请、
户籍证明(省外)、拟迁入地派出所可落户证明等,直接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 4“三投靠”落户 “三投靠”(包括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达
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
符合条件的,凭结婚证或
家庭关系证明、房产证明、本人申请、户籍证明(省外)、拟迁入地派出所可落户证明等,直接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