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精神类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
第二类:原发性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第三类: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帕金森氏病、硬皮病、地中海贫血、干燥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类风湿性关节炎、肺结核。
第四类: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骨髓增殖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脏病。
特殊门诊报销比例:一个治疗期内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诊疗范围的医疗费用视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支付费用。
特殊门诊报销起付标准:
1、职工医保: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60元。
2、居民医保: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元。
特殊门诊报销条件:
1、已按照规定参加成都医疗保险;
2、已经过特殊门诊审批。
特殊门诊报销流程:直接现场结算即可,参保人员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即可,剩余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
很多人认为缴纳社保对日常生活没有作用,只有到退休后才能行使权力,这种想法显示是错误的。比如社保中的医疗保险便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人们在平时的看病就医中就能通过社保卡进行缴费,报销医疗费用,但是每个省市的报销比例是不同的,其次,每个病种的门诊报销也是有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