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涉及
财产关系的
民事诉讼案件按件收费:3000元—300000元/件,具体价格可以由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
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
代理的案件)、
非诉讼调解的
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
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
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费起,但最高不能超过300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4%—6%; 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3%—5%; 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4%; 8、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2%。 (3)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案件的
代理费按反诉标的额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