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户口登记地类型中的“乡”与“镇村委会”怎么区分
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及其他委员应当接受村民监督。村民对违法乱纪或者严重失职的村民委员会人员,有权检举或者提议罢免要求。首先由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能够提议罢免村民委员会人员的要求。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提议,并说明罢免借口。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村民委员会逾期未召开村民会议表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六十日内召集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人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罢免表决结果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