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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报销180政策

医疗报销180政策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赔偿数额的多少也是可以计算的,所以,患者不能随意的要求赔偿数额,甚至夸大赔偿,赔偿方也不能因为不承担赔偿或少赔偿的金额。计算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发生争议的,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4-02-25 07:02:34 已帮助48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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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报销政策

1、门诊:直接在卫生院(所)记帐,患者本人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但超过家庭帐户金额后自付。


2、住院:①本乡住院,直接在乡卫生院出院时核报,150元为起付线,线内自付,超过起付后按75%核报。患者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医院在医疗证上登记。患者可要求医院尽量使用可报药品,医院用药每张处方不可报药费应控制在15%以内。


②县级医院就诊,应办好转院手续,在出院时直接在医院核报,350元为起付线,起付线内自付,起付线上按60%核报。


③在县以上或县外医院经县农医局批准的住院治疗,应带好以下资料到乡农医所核报:《合作医疗证》、住院发票原件(复印件无效)、出院小结、处方复写件、各种检查报告的复写件(或复印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转诊转院证明、《户口簿》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件。700元为起付线,起付线上按40%核报。


④住院补偿封顶线为20000万元。


3、门诊大病(慢性病是指:重症糖尿病、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物)需长期治疗的,可凭县级定点机构的检查、化验报告和诊断证明,经县农医局批准后,到指定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纳入门诊大病统筹报销,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全年累计300元起补,500元以下补10%,501-1000元补20%,1001以上补30%,每人年1000元封顶,结核病、皮肤病在县疾控中心门诊发生的费用参照此执行,(住院的按住院标准补)。


医疗报销的政策,可以帮助一些家庭减轻一定的医疗负担,在我们进行使用合作医疗报销的时候,首先要注意有一些项目和药物是无法进行报销的,而且,我们在进行报销的时候,对于农村合作医疗来说,有时候是有一定的医疗机构的限制的,我们要到制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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