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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额外报销说明

医疗额外报销说明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赔偿数额的多少也是可以计算的,所以,患者不能随意的要求赔偿数额,甚至夸大赔偿,赔偿方也不能因为不承担赔偿或少赔偿的金额。计算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发生争议的,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4-02-20 01:57:11 已帮助33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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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报销

(1)、门诊


(一)使用医保卡到门诊看病,实时结算,无需报销。


(二)无医保卡到门诊看病,请使用《北京医疗保险手册》(医疗蓝本)。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2、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


3、报销比例: 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2万元。


4、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


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处方按日期粘贴在收据后面)。


5、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当月费用次月提交,当年费用需在次年1月前提交。


6、经办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单位经办人将所有单据录入企业版软件,将生成的电子信息及报表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报销费用。


(2)、住院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3、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


4、经办流程: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的范围,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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