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合同法》以及最高人
民法院《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
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
违约金或者
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
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
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是按日计算的,开发商每
逾期一日并产生一日的违约金,违约越久,违约金总数会越多。在
诉讼时,开发商会援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
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针对房开商的这一抗辩,房开商主张违约金过高,其应对“违约金过高”负有
举证责任,即应对违约造成的损失负有举证责任,只有证明违约金确实超过损失的30%,其主张方可成立。否则,每日万分之几的违约金并不算“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