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主要具有以下
法律特征:1.保证属于人的担保范畴。保证不同于
抵押、
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形式,它是以保
证人的信誉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的
债务提供担保;2.保证人必须是
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债务人不得为自己的债务作保证;3.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权一样,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保证人有多个
债权人,有保证的债权人并不比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4.设立保证担保的程序较为简便。设立保证担保,不需要到有关部门登记,因此,相对于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来说,保证具有手续简便、有利于
当事人操作等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