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目前主要有八种情况需要
行政复议前置: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对
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
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
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
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
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
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
起诉,这就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 5、
治安管理处罚上级公安机关裁决前置。 6、
专利复审委员会
复审前置。 7、
工伤保险案件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
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
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三)签订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四)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8、
对价格
违法的
处罚 1999年7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8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价格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