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确保对该土地拥有无
可争议的处分权,确保土地权属清晰,且没有任何涉及债权债务纠纷等问题。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再对该土地主张本
协议约定以外的权利。乙方同意甲方凭本协议直接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土地登记,乙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将上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凭证及地上建筑物权属凭证原件、用地红线图原件等相关资料交给甲方,由甲方查验后移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注销归档手续。
(四)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 个月内负责将地
上建筑物或构筑物搬迁完毕。
(五)土地移交前,乙方须与甲方会同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现场指界,共同确认用地红线界址,并出具乙方的指界图、红线图。
若仍存在用地红线重复、边界争议或土地债权债务问题,乙方须于 日内彻底解决后交地,否则,甲方有权在补偿款中优先扣除因上述问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六)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须协助甲方处理该土地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预见的遗留问题。
(七)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自觉遵守。如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