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鉴定是法医学鉴定人依法定程序,运用法医学和医学的理论与技术,按照司法机关的送检目的和要求,对涉及
刑事、民事案件中的尸体、活体以及与人体上的各种物质有关的问题进行科学的检验、分析、鉴别和判断,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
凶器种类、血型分析等结论性意见,是
诉讼证据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证据作用。 法医学鉴定是
司法鉴定的重要内容,有关
人身伤害的轻重伤
法医鉴定、
轻伤与
轻微伤之间罪与非罪的界限、轻伤与重伤之间轻罪与重罪的界限、
伤残程度的鉴定,不仅涉及到了
刑事诉讼的程序问题,而且涉及到了实体法的问题,在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査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根据,同时又是鉴别案内其他证据是否真实的重要手段。法医学鉴定分为法医病理学鉴定、法医临床学鉴定、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法医
物证学鉴定、法医毒物分析鉴定。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
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