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职工的
身份证明; 3、用人单位的
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部门提供的
工商登记查询证明材料; 4、与用人单位存在的证明材料(
事实劳动关系、考勤卡、饭卡、
工资单、工作证、名片及其他
工作证明); 5、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
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职工或者
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有用人单位承担
举证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和单位。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上述部门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的,可
申请复议或
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