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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9 13:43:02
已帮助419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撤销权对其他债权人的效力,撤销权行使期间?
一.
撤销权
对其他
债权人
的效力对其他债权人的效力。在撤销
债务人
的行为以后,对某一债权人取回了财产或利益,应作为一般债权人的共同
担保
,一般债权人对这些财产应平等受偿。二.撤销权行使期间我国《
合同法
》关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有关条文规定,撤销权人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自撤销事由发生五年内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前者是指撤销权的时效期间,撤销权人在这一期间不行使撤销权,则失去
胜诉权
;后者则是指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即债权人在这一期间不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当然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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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周莉萍律师:<br>一对夫妇在生育第一胎后,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了第二胎准生证,并生育了第二个小孩,之后又偷生了第三胎,在生育第三胎后被人举报,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经查,结果发现生育的第二胎也应属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遂在第二个小孩出生十三年后,县政府决定撤销第二胎准生证。试问,在该案中,准生证的效力如何?准生证可否在小孩出生后予以撤销?为什么?
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二胎准生证。国家卫计委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政策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发放二胎准生证。具体如何登记,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可以直接与当地计生部门联系。再有,符合国家的规定生育两个子女的,当然可以休产假。也就是说,产妇休产假,那是法定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债权人5年不行使撤销权有什么后果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问一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具备下列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无偿转让或明显低价)或者实施了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5、撤销权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如何
⒈对于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效果直接归于债务人。债务人怠于受领时,债权人可代位受领。无论是债务人受领或者债权人代位受领,均不影响债权人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其债权的受偿。⒉对于第三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是使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怠于受领时,债权人代位受领后,第三人对于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如何确定其归属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如何确定其归属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归债务人所有。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有哪些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又可以区发为三种,即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债务人放弃的债权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以是金额债权。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货物,但其为了规避对债权人的履行而放弃,也属于放弃债权。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如有的债务人将自己的金额、房屋、汽车、机器、设备送给自己的亲属、朋友或其他人,或者通过账户为他人支付购买房屋、汽车、电器等物品的价款,或者虚构某种理由将款划拔到他人的账户,或者是将自己已经付款的房屋、汽车等的产权证办成其他人的名字。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他人的行为要求撤销。前两种撤销权只要有行为,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撤销。而对低价转让的行为,还应该看这种低价是否是明显的低价。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允许一定的竞争,适当的价格浮动是正常的。如果把在一定幅度内的交易都做为低价处理行使撤销权,则会造成市场的混乱。行使撤销权的费用谁承担《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所谓必要的费用,是指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当然,律师费应以国家规定标准为限,差旅费以必要为前提。明显超出标准的费用,住豪华宾馆的费用、特等机仓机票不予支持。当然,也要以胜诉为前提,如果不当,没有胜诉,就不能得到这方面的支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为逃债无偿赠与不动产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dsbygoogle=widow.dsbygoogle||[]).push({});去年10月,宁某向我借了60万元现金。当时他答应今年10月底将钱全部还给我。可自今年10月以来,他不但不还钱,还一直躲避不见我。这两天一个朋友告诉我,宁某已把他唯一的房产送给他妈妈。我到房产交易中心一查,发现他真的把房屋送给了他母亲,而且两个月前已办好了过户手续。为此来信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房屋赠与合同是赠与双方就房屋赠与行为达成一致的结果,一般应是书面形式。赠与人将其个人合法财产无偿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赠与合同成立。根据法律原理,任何一个合同的生效都应建立在合法的前提下。为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为无偿赠与行为设了一定的限制条件。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就你的情况而言,若宁某欠你钱未还,却故意以赠与的形式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母亲,则你可以向申请撤销该赠与行为。也就是说,即使该房屋已经进行了过户登记,但只要你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撤销该赠与行为,宁某的母亲最终仍无权取得房屋。至于法律依据,除前面所说的《合同法》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0条也规定,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在此你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为了促使债权人积极行使合法权利,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有一定期限的。《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同时,若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也消灭。因此,你应从知道房屋赠与事件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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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2024-12-04 09:57:3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
问题:在吗?
吴亮律师
2024-12-04 01:17:11
作为担保人,面对银行不执行债务人房产而直接追责的情况,首先应与银行沟通,说明债务人的房产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果银行仍不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的房产。同时,担保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债务人的子女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务必保留好所有沟通和交易的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问题:即使担保人向银行提供线索,但银行不去执行其房产,但有房产留与子女,可是主贷人已经死亡,我是担保人?
江西广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2-03 12:27:27
加我xjy668770帮你解决
问题:信用卡逾期现在想还款,想咨询一下。?
王鹏律师
2024-12-03 13:10:20
你好,具体遇到什么问题?比如套路贷或者贷款金额不符
问题:我要咨询汽车抵押方面的问题?
杜强吉律师
2024-12-02 14:50:54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
问题:欠款起诉怎么要利息?
吴亮律师
2024-12-03 07:00:19
借款用途和实际用途不一致并不一定构成诈骗。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借款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如果借款人只是改变了借款用途,但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通常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如果借款时就存在欺骗对方、隐瞒真实借款用途以达到非法占有借款的目的,并且事后未归还借款,这种情况可能涉嫌诈骗罪。因此,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问题:借款用途和实际用途不一致构成诈骗吗?
郭海滨律师
2024-11-28 20:05:19
你好!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问题:我向银行借贷款50万给亲戚,他们不还我怎么办?
司天双律师
2024-11-29 20:49:21
看案子的具体情况,我们可以沟通
问题:房子被抵押,房产被保全了,怎么处理?
王朋律师
2024-11-29 15:00:13
借款数额很大吗?如果数字很大,可以平复
问题:我让朋友贷款借给我,没有合同,没有利息,我还了四个月还不上了,可以主张他的借款行为无效么?
杜强吉律师
2024-11-27 22:59:08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
问题:我妈把钱存在村里的私人信用社,这人把我们的钱借给别人做生意,说是这人还不上他,他现在就没钱还我们?
杜强吉律师
2024-12-04 09:57:3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
问题:在吗?
杜强吉律师
2024-12-02 14:50:54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
问题:欠款起诉怎么要利息?
吴亮律师
2024-12-03 07:00:19
借款用途和实际用途不一致并不一定构成诈骗。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借款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如果借款人只是改变了借款用途,但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通常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如果借款时就存在欺骗对方、隐瞒真实借款用途以达到非法占有借款的目的,并且事后未归还借款,这种情况可能涉嫌诈骗罪。因此,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问题:借款用途和实际用途不一致构成诈骗吗?
吴亮律师
2024-12-04 01:17:11
作为担保人,面对银行不执行债务人房产而直接追责的情况,首先应与银行沟通,说明债务人的房产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果银行仍不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的房产。同时,担保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债务人的子女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务必保留好所有沟通和交易的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问题:即使担保人向银行提供线索,但银行不去执行其房产,但有房产留与子女,可是主贷人已经死亡,我是担保人?
江西广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2-03 12:27:27
加我xjy668770帮你解决
问题:信用卡逾期现在想还款,想咨询一下。?
王鹏律师
2024-12-03 13:10:20
你好,具体遇到什么问题?比如套路贷或者贷款金额不符
问题:我要咨询汽车抵押方面的问题?
郭海滨律师
2024-11-28 20:05:19
你好!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问题:我向银行借贷款50万给亲戚,他们不还我怎么办?
司天双律师
2024-11-29 20:49:21
看案子的具体情况,我们可以沟通
问题:房子被抵押,房产被保全了,怎么处理?
王朋律师
2024-11-29 15:00:13
借款数额很大吗?如果数字很大,可以平复
问题:我让朋友贷款借给我,没有合同,没有利息,我还了四个月还不上了,可以主张他的借款行为无效么?
杜强吉律师
2024-11-27 22:59:08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
问题:我妈把钱存在村里的私人信用社,这人把我们的钱借给别人做生意,说是这人还不上他,他现在就没钱还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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