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国外政府信息公开最新动态及其公开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看,一部较为完善的信息公开法应该具有一些确定的基本要素: 1. 信息获取权 信息公开是以保障、实现公民信息获取权为己任的。信息获取权是信息公开法中的核心权利。它的基本内容就是公民有权取得政府等公共机构持有的信息,不管这一信息是它们自己收集、整理产生的,还是由第三方提供的,信息一般是指已成文或被记录的信息。2 信息索引 信息索引或信息目录能帮助公民明确哪些信息存在并可以获得。所以可实现的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应规定,政府向公民提供信息索引以便公民知道向哪里索求哪类信息。在瑞典的信息公开法中,信息获取权和官方文件的登记簿体制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些登记文件也向公民开放。一些国家法律还规定政府机构必须出版一些信息索引以表明它们持有哪类信息,告之公民获取信息的一些细节知识,信息被拒绝公开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