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购买流程:1.申请人本人持
身份证、
家庭户口簿,到开发商处领取、填写《经济适用房
申购表》。2.购买人持
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住房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向区建委提出申请(有单位的由单位对家庭收入、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等进行初审并签章;无单位的由
户口所在地街道(镇)进行初审并签章)。3.区建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4.
符合条件的,由单位、街道(镇)负责在申请人社区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单位、街道(镇)签署公示反馈意见。5。无投诉或经核实情况真实的,区建委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建委备案。6.符合条件者,凭区建委开具的《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与开发商签订经济适用房
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