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应在当天一次性付清
工资,并支付
经济补偿金。 根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
劳动者工资。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