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破产清算精选解答 > 清算股东时,其顺序应怎样去排列

清算股东时,其顺序应怎样去排列

时间:2026.02.04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476人
律师解析:
清算时,先拿公司财产付清算费、职工工资社保费、法定补偿金,再缴所欠税款,还完债后的剩余财产才用于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股比例分。
公司财产不够偿债,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
清算要依法定程序,特殊情况受偿顺序或有别。

案情回顾:

某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后,对剩余财产分配产生争议。股东们对于是按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比例,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分配存在分歧,同时也不清楚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自身责任该如何界定。

案情分析:

1、若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债务,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2、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实际清算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若有特殊约定或法定情形,受偿顺序会不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