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清算时,先拿公司财产付清算费、职工
工资、
社保费、法定
补偿金,再缴所欠税款,还完债后的剩余财产才用于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
出资比例分,
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
持股比例分。
公司财产不够偿债,股东以
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
清算要依法定程序,特殊情况受偿顺序或有别。
案情回顾:某公司进入
清算程序,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后,对剩余
财产分配产生争议。股东们对于是按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比例,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分配存在分歧,同时也不清楚若公司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时,自身责任该如何界定。
案情分析:1、若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债务,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
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2、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股东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实际清算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若有特殊约定或法定情形,受偿顺序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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