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人身意外
伤残评定分不同情况。
民事侵权案件的
人身损害类鉴定,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从一级到十级划分,一级最重、十级最轻。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破坏、功能障碍、医疗护理依赖程度,兼顾残疾对社交和心理的影响。如颅脑损伤致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为一级。
2.工伤
伤残评定适用《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
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也分十级,综合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和护理依赖程度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民事
侵权事件中受伤,小胡在工作时遭遇工伤。二人都面临伤残评定问题。小朱的
家属认为应参照工伤评定标准来确定
赔偿,而
侵权方则坚持按照人身损害类鉴定标准评定。小胡所在单位觉得应降低其
伤残等级以减少赔偿,小胡却认为应严格按照工伤评定标准执行。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的情况,由于他是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受伤,应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评定。该标准从一级到十级划分,根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并考虑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来确定伤残等级。
2、小胡是工伤,应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此标准同样分十个等级,综合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程度等因素进行判定,小胡所在单位不能随意降低其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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