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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有权行使解除权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6.06.03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转包分包纠纷 阅读:958人
律师解析:
1.发包人可行使解除权的情形:承包人明确或用行为表示不履行主合同义务;约定期限未完工,催告合理期限仍未完成;已完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2.解除程序:发包人按法定程序通知承包人,通知到达合同即解除。
3.争议解决:对解除有异议,可找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效力。
4.价款支付:合格工程,发包人付价款;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价款。

案情回顾:

小朱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小丽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过程中,小丽将部分工程非法转包给小胡。小朱发现后,要求小丽停止转包行为,小丽未予理会。小朱遂通知小丽解除合同,小丽认为小朱无权解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发包人有权行使解除权。本案中,小丽将部分工程非法转包给小胡,小朱有权解除与小丽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
2、小朱行使解除权遵循了法定程序,通知了小丽,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若小丽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效力。
3、解除合同后,对于已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小朱应支付相应价款;若工程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小丽无权获得相应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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