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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6.06.09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122人
律师解析:
1.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
2.管理人接管: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等资料,调查并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债权申报:通知债权人申报,管理人审查编制债权表。
4.召开会议: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选任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等。
5.财产变现:管理人制定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执行。
6.财产分配:按顺序支付费用、清偿各类债权。
7.终结程序:分配完后,管理人提请终结,法院裁定后办理注销。

案情回顾:

小胡作为债务人因经营不善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小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调查财产状况并制作报告。随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小李等债权人在申报期限内申报,管理人审查编制债权表。召开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等。管理人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执行,将财产变现。在清偿方面,小胡公司的职工、小李等债权人对清偿顺序存在争议,不清楚各自权益如何保障。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破产程序由债务人或债权人提出申请后,法院指定管理人进行后续工作符合程序要求。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相关资料、调查财产状况、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等都是法定职责。
2、在清偿顺序上,应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依次清偿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税款、普通债权。这一顺序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职工债权优先受偿体现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普通债权最后受偿也符合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原则。最终管理人向法院提请终结破产程序,法院裁定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完成整个破产清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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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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