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有公司联络函一般不能证明
劳动关系。联络函不是有效证明,有效的
证据有:
1、工服和
工资表
复印件;
2、
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3、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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