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咨询该律师原则而言,民事诉讼的案件管辖权往往在于被告人人居住的当地人民法院。若该被告为普通公民,并且其居住地与日常生活所在地址并不统一,则应由被告的常居所在地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而当被告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类型的机制性实体时,则应由被告的注册地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民事诉讼的司法管辖权常规设定于被告当事人的所在场所所属之区域内的县、市、自治区人民法院。若被告为自然人,且其实际居住的地点与其法定居住地点不符时,应交由该被告之日常生活活动主要所在地的县、市、自治区人民法院负责专门审理相关事宜;若被告的身份为法人单位或是其他类别社会经济组织,应对应当事人注册、登记成立的所在基层组织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区域之内的县、市、自治区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处理。
遇到包工头欠钱不还的情况,可以先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他们依法处理。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纠纷,或者和解协议没有执行,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进一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针对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农民工应在纠纷发生后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前需收集证据,确定包工头身份,向法院提交诉讼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农民工需缴纳诉讼费用,并准备答辩。之后进行法庭调查、辩论,如达成调解则出具调解书,否则进行判决。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商需对农民工实施实名制管理并直接支付工资,施工总承包商需监督分包商的工资支付。若分包商拖欠工资,总承包商需先行清偿后追偿。对于转包项目中的欠薪,总承包商同样需承担先行清偿责任,再依法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