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对终审结果申请申诉的,不能申请申诉,但可以申请再审,而对申请再审的期限没有作出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民事纠纷一审后如上诉,需缴纳上诉费。费用根据一审法院通知确定,涉及财产纠纷按不服判决部分比例缴纳,其他案件按一审程序标准缴纳。法院可根据案情决定费用分配,确保资源利用和权益保护。
提交再审申请至上级法院不会暂停已生效判决的执行。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需满足法定条件,如判决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请遵守法律程序,寻求资深律师建议,以更好地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若对行政诉讼二审判决不服,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措施:1. 申请再审,向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需提交正式再审申请。2. 提出申诉,向原审法院或当地检察院提交申诉状及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阐述不服理由及提供相关证据。如认为事实认定有误,也可口头申诉,由法院记录。在此期间,判决或裁定仍具执行力。
民事诉讼二审宣判后,不满者可向上一级或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条件包括新证据推翻原判、证据不足、伪造证据等。也可申请强制执行或向同级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再审期间,执行不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