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咨询该律师我们国家有个民法典,里面说了,想要让某个法律上的事情生效,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首先,要有个成年人来做这个事情;其次,他心里头得真的想这么做;最后嘛,这个事情还不能违法或者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比如说,咱们平时说的借钱给别人,然后找个人来当担保人,那担保人签了字就是表示他愿意为这个借款负责。
首先给大家科普下法律小知识,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你保证合同其实不只是那种专门签好的合同,它还可以出现在主债权债务合同里面的保证这一部分。比如说如果第三个人自己主动地用书面形式跟债权人说要做保证的话,然后债权人也接受了这个保证并且没提什么意见的话,那这个保证合同就算是成立。
给你说下这个民法里面的东西。就是说你要是想让别人给你担保借钱的话,你得按照咱们国家的民法典里说的那样,要么就专门签个保证合同给他们看,要不然就在借钱的那个合同里写上这个担保的事儿。但是这还不够,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要是那个人自己一个人用书面形式告诉你他会给你担保,然后你也觉得没啥问题接受了,那这个保证合同就算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一项民事法律行为若要取得法律效力,首先应满足行为人行事主体资格的合理性,其次是构成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再者是遵循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并且不应违背社会大众的基本道德与公共秩序。另外,依据该法典中的第三百九十一条法规,第三人为债款提供了担保后,如未获得其对债权人许可债务人将所有或部分债务进行转让的书面授权,则无需继续承担其相应的担保义务。
保证合同可以是独立的书面协议或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即使未要求保证人亲笔签署,只要债权人在理解无异议的情况下接受书面承诺,保证合同即可生效。但需注意,担保人虽未签字,仍可能承担保证责任,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判断。若合同规定需签字才承担责任,则未签字会影响保证责任的效力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