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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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放贷人签署的担保合同通常无效,因职业放贷违反金融监管规定和法律秩序,合同权利难保障。担保合同效力受主合同效力制约,主合同因职业放贷失效时,担保合同也无效。但特定情形下,担保人不知情且无过失时,承担民事责任不超债务人未偿还债务的三分之一,评估其效力需考虑多种复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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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主合同解除时担保合同并非自然有效。担保人一般要对债务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主合同因不可抗力解除且与担保人无关时,担保人不担责,因担保人过错导致主合同解除则要承担赔偿责任,需结合具体情况和约定判断担保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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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解除后担保责任的处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担保合同为从合同有一定独立性,主合同解除时,若无特殊约定,担保人对债务人的民事责任仍要承担担保责任。若因不可抗力致主合同解除,担保人一般不担责;若因一方违约解除,担保人可能担责,其不知情且无过错时除外,认定较复杂需综合多因素并参考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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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最长20年,抵押权为物权,与诉讼时效性质不同。主债权诉讼时效超20年时,只要抵押权依法设立且无消灭的法定情形就依然存在。但主债权诉讼时效到期后,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会受限,抵押人以诉讼时效届满抗辩时,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可能受阻,抵押权不会因主债权诉讼时效超20年而自然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