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咨询该律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行使其决议表决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其表决权在一般情况下应遵循“按出资比例行使”的原则。换言之,若一名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越多,那么他或她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将具备更为显著的影响力。然而,若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了详细完备的公司章程并且其中明确规定了与此不同的表决方式,那么该公司必须严格依据公司章程中所载明的内容来进行决策和行动。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代表诉讼的解读股东代表诉讼,通常被定义为在公司未积极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内部管理人员责任或者实现其他合法权益之际,拥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基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或行使上述合法权益的需要,依照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公司名义进行的诉讼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何种情况下须承担连带责任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中,公司股东将有可能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首先,如果公司股东滥用了公司作为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其作为股东的有限责任权利,从而导致其损害了公司的债权人之权益的话;其次,如股东存在出资不够的问题,那么在公司设立之时的其他股东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再者,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能成功设立公司的情况下,他们将会对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及相关费用负有连带责任;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会涉及到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问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何种情形下承担连带责任一、关于股东须承担连带责任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点:首先,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若股东无法有效证明公司财产与其自身财产相互独立,则应对公司所负担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其次,倘若公司股东恶意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以逃避债务,并对公司债权人造成了严重损失,那么这些股东也应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过程中,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及其对流程的影响关于公司破产后的程序步骤有以下详细说明:首先是提交重组申请;其次,准备和解协议草案,需要在第一次由人民法院主导的债权人会议前完成。该草案必须明确偿还债务的期限、额度以及要求减免的金额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