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咨询该律师你看,要是你爸妈在你们俩还没结婚之前掏钱买了套房子给你俩住着,但也没有说这是给你们俩同时的礼物嘛,那这种行为基本上就可以被视为他们把这套房子只给了你一个人。也就是说,这个房子在法律上来说就是你的私人财产。所以,要是你们俩离婚的话,除非能找到证据证明你爸妈曾经明确地说过这房子是给你们两个人的,不然这个房子就不能算作你们的共同财产来分。
婚后由父母资助购置之房地产并非必然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结婚之后,若是其中一位父母以自身名义出资购买房产的话,被法律所承认的、可能出现的各种产权登记情况会直接影响到离婚后的财产分配方案。
在夫妻关系确立之前,若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了房产并且要求将房屋仅登记于他们子女的名字之下,那么这种情况下这处房产便被视为是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在夫妻婚姻破裂而需要进行离婚处理时,法律规定这类房产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是仍然归属于夫妻中的个人所有。
在婚后的生活中,倘若有单亲家庭选择全身心地支持自己的孩子,为他们提供了房屋购置的全部资金,且房产的所有权被明确记录在自己孩子的名下,那么当感情破裂需要对房产进行处置时,该房产应当被视为已婚夫妇中的登记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