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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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付了钱对方却拖着不签合同,首先应与对方协商,明确违约责任促其签约。若协商无果,可依《民法典》相关规定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签约义务。过程中要保存好交付房款证据。诉讼时要明确对方违约行为及自身损失。但诉讼有成本和风险,需权衡利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起诉或寻求其他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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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无效的情况包括:一方欺诈或胁迫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但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普遍规定、不存在可撤销情形及特别无效事由,按规定和原则进行的买卖一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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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被裁定无效后,购买者有权索回已付购房款。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有当事人无签约资格、意思表示虚假错误、违反法律法规等。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所获权益应返还,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折算补偿。有过失方需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失则各自担责。卖方拒返购房款,购买者可起诉维权,若购买者有过失也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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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无“合理”期限界定房屋交付延误。购房协议会明确交付日期,开发商未在约定时间交付即视为逾期,认定依合同条款,逾期起始日多为约定交付日次日。依我国法规,这属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违约金计算依合同约定,无约定则依法定标准或实际损失,严重影响生活时购房者可解约。